天山網訊(記者耿榮榮報道)8月13日下午,張雲(化名)終於熬到了領工資的日子,她幾天前便打定主意,如果隨身碟老闆要她分攤丟失手機的費用,她會通過法律的途徑維權。發工資時,老闆沒有扣她的工資,但是當初口頭約定的獎金卻沒了。一個月的打工經歷,讓張雲收穫很多,她希望以自己的親身經歷提醒暑期工們,在打工期間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打工遭遇怪事
  張雲是庫爾勒一名大二學生。7月13日,張雲找到一份在花店打臨工的活,她與花店老闆口頭約定了工資待遇:每月保底工資1500元,期間如果有加班,按照每小時10元計算,另外表現好的員工,每個月還有200元的獎金。雙方談妥後,張雲固態硬碟便上班了。但是,期間發生的一件事情,讓張雲覺得很憋屈。
  7月30日22時許,張雲還在花店裡加班,因為臨近七夕節,店里的生意特別好,當天花店老闆還將自己的兩位朋友叫來店里幫忙。“花店是兩層樓,老闆的朋友將自己的手提包放在二樓,我們幾位員工在一樓忙乎,誰都沒有上過二樓,丟了手機為什麼讓我們賠償。”張雲說,當天晚上,老闆的其中一位朋友聲稱手提包里一部價值2600元的手機不見了,懷疑是店里的臨時工所為。隨後,老闆向轄區派出所報警,花店里的所有人當晚在派出所有巢氏房屋錄口供至凌晨兩點半。
  8月5日,老闆向張雲及其他三位花店員工提出,要大家分攤賠償朋友的手機,月底結算工資時,每人扣400元。“派出所還正在調查期間,我們也沒有見她朋友竹北買房子的手機,為什麼要讓我們賠償。”張雲認為老闆的做法不合理,隨即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情況。
  針對張雲反映的情況,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建議張雲在結算工資當天,要求其老闆開隨身碟具一張工資收據,其中寫明發放工資數額及扣除工資的原由,以便後期維權作為證據。
  結算工資當天,老闆並沒有扣張雲的工資,但是原本約定好的200元獎金卻沒有了。
  暑期工如何維權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大學生暑期工作多集中於家教、銷售類和服務類,兼職的酬勞通常是按小時或按天計算。例如促銷、發傳單等每日報酬為50元-100元/天、家教為每小時20元-40元不等。但是,大部分暑期工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生寒暑假求職,時常遇到拖欠或克扣工資、讓求職者主動走人等情況。那麼,如何在打工期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就此情況咨詢了梨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曉芳。
  “大部分遇到糾紛的暑期工,一般都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楊曉芳表示,《勞動法》規定,年滿16周歲的勞動者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暑期打工的學生雖然只是短期打工,也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外,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寫清楚工作時間、要求、工資報酬、工資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暑期工在選擇用工單位時要留心其是否為正規單位。同時,暑期工需要保留工作證據,如工作證等。一旦遇到糾紛,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原標題:老闆朋友丟手機 庫爾勒一大學生打暑期工被扣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j83ujyq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